《保险法解释四》中的代位求偿权:边界界定与应用限制
一、代位求偿权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一权利的法律依据主要见于我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保险法解释四》的相关规定
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保险法解释四》)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代位求偿权的有关规定。其中第八条至第十一条对此进行了具体阐述。